刑事辯護律師應了解相關量刑規范
發表時間:2017-09-27 15:10:53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511次在不同國家、不同法域里,刑事司法機關的終極目標仍然是罪刑相當和公正量刑。然而,基于文化和刑事司法傳統的不同,不同的國家、社會實現這一目標的路徑和方式并不相同。而具體量刑方式的選擇,取決于人們的司法理念、量刑技術、社會文化等多個方面的影響。
根據南京刑事辯護專業律師的了解,在我國,長期以來所采取的量刑方式是:法律規定某一犯罪行為所適用的量刑幅度,或者根據同一犯罪刑罰的社會危害性、情節輕重大小劃分幾個量刑檔次,由法官自由選擇。這一量刑方式的優點是,法官在裁判時具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權,有利于充分考量個案的特殊情況,實現個案的公正審理。然而,這種量刑模式對于法官的個人素質和職業操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法官個人的法律素養不高,或者職業操守出了問題,甘于接受“糖衣炮彈”的引誘,則法律適用上的公正性、公平性就無從談起。更重要的是,我國地域廣大,存在不同層級、不同地域的眾多法院,這些法院在判決時不可能形成整齊劃一的判決標準,導致同案不同判的現象非常常見,對刑事司法中如何實現判決的公正性和均衡性提出了新的挑戰。
目前,我國正在推進司法公開和司法規范,在這個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了《量刑指導意見》。當前的這個《量刑指導意見》,只適用于15種相關罪名,適用的范圍仍然有一定的侷限性,然而這15種的罪名已經包含了目前我國90%以上的這個刑事犯罪。應該說,最高人民法院朝著量刑標準的規范化和統一化,邁出了這個重大的一步,這一量刑規范性文件的頒布,也為我國今后在刑事司法標準上統一,指明了方向,由此也可見同案同判、體現刑事司法判決的均衡性是刑事司法改革的大勢所趨。
辯護律師應該在辯護的時候能深入地去閱讀了解量刑規范的具體的量刑標準,在庭審辯護的時候利用量刑標準為被告人作罪輕、從輕減輕處罰的辯護,從而有效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筆者認為,隨著我國刑事改司法領域改革不斷推進,將來這種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省級法院牽頭發布的量刑的方面的指導性規范性文件將會越來越多,使得法官在判決時的主觀臆斷將會越來越減少,有利于實現刑事司法判決均衡性與個別性的統一,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實現社會整體的公平正義。
以上內容供參考,刑事法律服務專業性強,請咨詢專業刑事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咨詢電話1865297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