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必讀的盜竊罪刑法條文匯總
發表時間:2025-03-30 09:47:09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49次《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2千),或者多次(二年三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5萬)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40萬)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 【盜竊罪】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三款 【盜竊罪】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一十條第一款 【盜竊罪】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盜竊罪】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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