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開庭審理案件的審理
發表時間:2017-10-15 16:59:12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33次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第二審案件依法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合議庭全體成員應當閱卷,必要時應當提交書面閱卷意見。”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綜合吸收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合議庭職責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的內容。后者的第四條規定:“依法不開庭審理的案件,合議庭全體成員均應當閱卷,必要時提交書面閱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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