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最高不超過多少年(有期徒刑期限)
發表時間:2023-03-14 09:45:12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24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有期徒刑最高不超過多少年(有期徒刑期限),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有期徒刑最高幾年
對于有期徒刑的期限,我國第《刑法》 45、50和69條分別作了詳細規定。以下是總結:
1.在正常情況下,有期徒刑的時限為6個月至15年。
2、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實有重大立功表現,期滿后2年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數罪并罰的,有期徒刑可以超過15年,但數罪并罰不超過35年的,實際刑期不超過20年。如果總刑期超過35年,最長不得超過25年;
4.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也可以減為13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有期徒刑最少幾個月
有期徒刑至少六個月。
[時間有期徒刑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條死刑緩期執行的,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兩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如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兩年期滿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品或者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和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節決定限制或者減輕刑罰。
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前,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外,應當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不得超過刑期的總和,不得少于刑期的最長期限,但監視居住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如果刑期總和少于35年,有期徒刑的最長刑期不得超過20年,如果刑期總和超過35年,總刑期的最長刑期不得超過25年。
有期徒刑的最低刑期為6個月,最高刑期一般為有期徒刑年,不得超過15年。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刑期可超過15年,最長不得超過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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