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的刑事責任量刑辯護
發表時間:2017-10-16 15:05:54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52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敲詐勒索罪的刑事責任量刑辯護,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刑法》第274條的規定,犯敲詐勒索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敲詐勒索罪的刑罰適用中,應當注意“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具體認定。
一、“數額巨大”的含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1萬元至3萬元為起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二、“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含義
對此目前尚無司法解釋作出具體規定。筆者認為,雖然沒有達到數額巨大標準(達到數額巨大標準80 010以上),但具有下列情形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1)敲詐勒索殘疾人、老年人、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2)敲詐勒索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3)敲詐勒索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的主犯;(4)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5)冒充軍警人員實施敲詐勒索的;(6)其他嚴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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