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刑事責任
發表時間:2020-11-22 11:03:52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5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刑事責任,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刑法》第291條的規定,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罪只處罰首要分子,對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參加者不追究刑事責任。對首要分子量刑時,可以根據其糾集的人員數量,持續的時間長短,對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造成的影響,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后果等情況,決定判處刑罰的輕重。
本罪的首要分子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在有多個首要分子的場合,根據共同犯罪的原理,還應區分不同首要分子作用的大小,分別判處輕重不同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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