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刑事責任
發表時間:2020-11-22 11:01:14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79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刑事責任,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刑法》第208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刑法》第211條的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對自然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一、罰金刑的適用
(一)罰金刑單處或并處的選擇
刑法對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規定的是復
金還是并處罰金,由法官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裁量。對于該罪,如果是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較小、適用單處罰金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即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單處罰金刑:(1)偶犯或初犯;(2)有自首或立功表現的;(3)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4)犯罪預備、中止或未遂的;(5)被脅迫犯罪的;(6)主動退贓并有悔罪表現的。如果犯罪分子的罪行較為嚴重,單處罰金刑不足以防止其危害社會的,則應當根據犯罪分子犯罪的性質,參考犯罪分子支付罰金的能力,在判處自由刑的同時依法并處罰金。
(二)罰金數額的確定
刑法對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規定的是限額罰金制,即規定了上下限額: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并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裁量罰金刑數額應考慮以下因素:(1)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數量、次數、非法牟利的數量,造成危害后果的大小;(2)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險性;(3)犯罪分子的經濟狀況;(4)罰金的數額還要與主刑的輕重協調一致。
二、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對自然人犯罪的規定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在單位實施的犯罪中起決定、批準、授意、縱容、指揮等作用的人員,一般是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在單位犯罪中具體實施犯罪行為并起較大作用的人員,既可以是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也可以是單位的職工,包括聘任、雇傭的人員。應當注意的是,在單位犯罪中,對于受單位領導指派或奉命而參與實施了一定犯罪行為的人員,一般不宜作為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對單位犯罪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根據其在單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節,分別處以相應的刑罰,主管人員與直接責任人員,在個案中,不是當然的主、從犯關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員與直接責任人員實施犯罪行為的主從關系不明顯的,可不分主、從犯。但具體案件可以分清主、從犯,且不分清主、從犯,在同一法定刑檔次、幅度內量刑無法做到罪刑相適應的,應當分清主、從犯,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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