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罪的刑事責任
發表時間:2020-11-22 10:56:34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89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妨害公務罪的刑事責任,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刑法》第277條的規定,犯妨害公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具體量刑時,可以考慮以下因素酌情決定刑罰:(1)妨害公務所造成的影響;(2)妨害公務所造成的后果,如是否給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的人員造成輕微傷甚至是輕傷的后果,是否造成公務無法進行而給國家、人民利益造成損失等;(3).妨害公務的其他情節,如威脅的內容、暴力程度、妨害公務持續的時間;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暴力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或者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過程中,如果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一般應按照想象競合犯的處理原則,以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處罰。但是,如果僅僅是致人輕傷的,則仍然按本罪從重處罰,而不以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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