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林木罪的處罰
發表時間:2017-06-17 21:52:27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40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盜伐林木罪的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盜伐林木罪,是指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所有或者個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 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這是破壞國家林業資源的一種犯罪行為,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及自然生態平衡,具有嚴重的危害性。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數量巨大”,以20~50立方米或幼樹1000~2000株為起點;“數量特別巨大”,以100~200立方米或幼樹5000~10000株為起點。
盜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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