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的處罰
發表時間:2017-11-08 13:53:29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1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的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或其制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屬選擇性罪名,具體可分解為走私珍貴動物罪、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走私其中之一的即構成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既走私了珍貴動物,又走私了珍貴動物制品,也只構成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一罪,不能實行數罪并罰。
1.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犯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走私珍貴動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達到該解釋附表中(一)規定的數量標準的;(2)走私珍貴動物制品價值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3)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雖彩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該珍貴動物死亡或者無法追回等惡劣情節的。
2.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犯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走匭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未達到該解釋附表中(一)規定的數量標準或者走私珍貴動物制品介值10萬元以下的,屬于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情節較輕”,處五年以下有婦徒刑,并處罰金。
3.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犯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鯛徒刑,并處沒收財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司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情胄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1)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達到該解釋附表中(二)規定的數量標準的;(2)走私珍貴動物制品價值20萬元以上的;(3)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達到該解釋附表中(一)規定的數量示準,并造成該珍貴動物死亡或者無法追回的;(4)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達到該揮釋附表中(一)規定的數量標準,并具有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種車進行皂私等嚴重情節的。
2.根據本法第157條第1款規定,武裝掩護走私的,應以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依照本條第1款的見定從重處罰。
3.根據本條第4款規定,單位犯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第2款、第4款的規定即按自然人犯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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