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縱走私罪的認定和處罰
發表時間:2020-11-25 20:09:21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9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放縱走私罪的認定和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放縱走私罪,是指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法律規定,明知是走私行為而予以放縱,使之不受查究,情節嚴重的行為。
1.區分放縱走私罪與非罪的界限
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是明知,而是由于其業務知識、經驗不足,或者是調查研究不夠充分,工作作風不夠深入,思想方法簡單等造成認識偏頗而發生的錯誤行為,即使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一般也不構成犯罪,如果情節嚴重或者造成重大后果而構成其他狂罪的,應以其他相應犯罪論處。
2.放縱走私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且具有徇私目的
如果出于過失,玩忽職守而致走私行為得以放縱,或者沒有徇私目的,而濫用職朽放縱走私的,則只有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時才能構成犯罪,但t不是放縱走私罪,而是構成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等。
3.行為人如與走私犯罪分子相互勾結,利用職權為走私犯罪分子提供方便,構威犯罪的,則應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
4.放縱走私罪與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
(1)主體不同。放縱走私罪主體僅限于海關工作人員;而后者則為行政執法人員,包括育者在內但比前者廣泛得多。
(2)客觀方面不同。放縱走私罪表現為徇私舞弊,放縱走私,情節嚴重的行為;而后者貝表現為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嚴重的行為顯然,放縱走私罪一般是純正的不作為,即對走私行為完全不采取措施,予以放縱;后者則廷走私行為作了處罰,只不過是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而未移交。
(3)對象不同。放縱走私罪對象為走私分子,既可以是具有走私行為但不構成走私犯罪睜一般違法分子,又可以是走私犯罪分子;而后者則必須是走私犯罪分子,否則,即不百能構成其罪。
犯放縱走私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其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放縱重大的走私犯罪分子;放縱走私給國家造成特別巨大的壘濟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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