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處罰
發表時間:2017-11-07 15:04:47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21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依刑法規定,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處罰分為以下幾點:
1.自然人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單位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對于罰金的數額,法律未作明確規定,我們認為應主要根據行賄的數額和情節來確定。對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自由刑處罰,主要根據職責權限的大小和在行賄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來確定。
3.免除或減輕刑事責任的特別規定。本條第3款對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的情節作了特別規定。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是指行賄人在行賄行為未被追訴前,主動:待其行賄行為的,也即在行賄行為未被追訴前有行賄自首行為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這里,不管犯罪輕重,只要有自首行為的,均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這對分化瓦解賄賂犯罪分子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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