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處罰
發表時間:2017-11-07 14:14:15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87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違反商標管理法規,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犯罪構成,過失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故意銷售與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屬于同一種類的假冒產品、故意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不大,其社會危害性較小不構成犯罪的,應按照《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處理。只有數額較大,才能按犯罪處理。
1.自然人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中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單位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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