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處罰
發表時間:2017-11-07 14:21:55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83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是指以獲取不當利益或轉嫁風險為目的,利用其資金、信息等優勢或者濫用職權操縱市場,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制造證券、期貨市場假象,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期貨投資決定,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行為。
犯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一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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