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匯罪的處罰
發表時間:2017-11-07 14:00:23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02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逃匯罪的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3條之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額較大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5%以上30%以下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靜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5%以上30%以下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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