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罪的處罰
發表時間:2020-11-23 13:27:20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4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辯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洗錢罪的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彤益,以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通過轉賬結算方式協助翌金轉移、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以及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履和來源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191條規定,
1·自然人犯洗錢罪的,沒收實施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上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2.單位犯洗錢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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