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的處罰
發表時間:2017-11-06 16:40:06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87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的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本條之規定,犯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金。
單位犯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對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以上就是關于: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的處罰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
版權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師事務所原創,轉載請保留連接:http://www.importcostumes.com/xscf/1789.html
律師推薦
推薦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