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的處罰
發表時間:2017-11-06 16:48:05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9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的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犯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假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假幣換取貨幣,總面額在4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或者幣量在400張(枚)以上不足5千張(枚)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總面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幣量在5千張(枚)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總面額不滿人民幣4千元或者幣量不足400張(枚)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較輕情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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