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處罰
發(fā)表時間:2017-11-06 16:15:42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wǎng) 閱讀: 99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wǎng)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guān)于: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犯本條所規(guī)定之罪,應(yīng)依具體情形承擔以下處罰:
1.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yīng)當認定為刑法第143條規(guī)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1)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2)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3)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dǎo)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4)造成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5)其測‘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yīng)當認定為刑法第13條規(guī)定的“其他嚴重情節(jié)”:(1)生產(chǎn)、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的;(2)生產(chǎn)、銷售金額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數(shù)量較大或者生產(chǎn)、銷售持;時間較長的;(3)生產(chǎn)、銷售金額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屬于嬰幼兒食品的;(4)生產(chǎn)、銷售金額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一年內(nèi)曾因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5)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3.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yīng)當認定為刑法第143條規(guī)定的“后果特別嚴重”:(1)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2)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dǎo)致嚴重功能障礙的;(3)造成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dǎo)致一般功能障礙的;(4)造成三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5)其他特別嚴重的后果。
4.單位犯本條所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guī)定追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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