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部損傷輕傷二級之胰腺挫傷
發表時間:2020-11-27 10:46:32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76次本條款中的胰腺挫傷,主要是可以形成胰腺包膜下血腫,是胰腺損傷中比較輕的一種。由于損傷相對較輕,出血量較少,因此所出的血可以積存在包膜下,如果出血量大時很有可能脹破包膜引起較大的出血。在本條款并沒有要求有出血量,也沒有要求所形成的血腫的體積大小,只要是上腹有外傷史,傷后通過影像學上的檢查及相關的臨床輔助檢查,能確定有胰腺的挫傷時,就可以適用本條款鑒定。如果包膜下的血腫非常小,只有用客觀儀器檢查才能發現,完全符合血腫的定義的,也適用本條款鑒定。
在司法實踐中證明,有的胰腺挫傷可以有較為嚴重的并發癥及后遺癥。留有胰腺功能障礙的,就不能適用本條款鑒定。
在司法鑒定中有時可以見到胰腺損傷后出現一種囊腫,在一般的檢查中較容易和血腫相混淆,因為這種假性囊腫形成后也比較固定,有時臨床癥狀也并不十分明顯,所以一定要與血腫鑒別診斷。
在司法鑒定中有一個情況要特別注意,就是遲發性胰腺損傷所形成的包膜下血腫或胰腺的實質內血腫,即在損傷后的首次檢查中并沒有發現血腫,而是在后來幾天才發現的,更有的是在出院后才發現的。對此種情況的鑒定一定要小心謹慎,一定要認真地檢查診斷,認定這種血腫與原發性損傷是否構成因果關系,是否用遲發性的解釋可以符合病理變化。
腎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
只要是臨床上能確定有腎包膜下出血或者實質內出血的就可以適用本條款進行鑒定,并不需要進行手術治療,也不需要進行剖腹探查。即臨床上通過客觀檢查能確診的就可以適用本條款。
這里對腎包膜下出血或者實質內出血并沒有規定要達到什么程度,只要是臨床上能符合腎包膜下出血或者實質內出血定義的就可以。
腎包膜下出血或者實質內出血是腎輕度受損,腎被膜及腎盂腎盞完整,可伴有被膜下局部瘀血或血腫形成。一般不產生腎臟之外的出血,無尿外滲。是較輕的也是比較常見的一種腎損傷,不需手術治療。在臨床診斷上可適用腎臟損傷的診斷方法,也可以用臨床上常用的影像學檢查方法,但是在治療上與其他腎臟損傷的治療是有區別的。本條款中的腎臟包膜下出血或腎實質中的小出血可以不用手術治療。 此條款是規定的損傷后的情況,并不是后遺癥,只要是損傷后臨床上能確診的就可以鑒定。但是損傷是不斷變化的,有可能向好處發展,也可能向壞處發展,所以在損傷后一般不要急于鑒定,待傷情穩定后再鑒定比較妥。
對于腎包膜下出血或者實質內出血,并不需要臨床癥狀明顯,只要有腎區的損傷史,腎臟損傷與腎出血的發生在時間上有緊密的聯系,這種出血與外傷構成明確的因果關系的,就可以適用本條款鑒定。如果腎包膜下出血或者實質內出血只能用客觀儀器檢查發現,也要適用本條款鑒定。
在司法鑒定中有一個情況要特別注意,就是遲發性腎臟損傷所形成的包膜下出血或腎臟的實質內出血,即在損傷后的首次檢查中并沒有發現出血,而是在后來幾天才發現的,更有的是在出院后才發現的。對此種情況的鑒定一定要小心謹慎,一定要認真地檢查診斷,認定這種出血與原發性損傷是否構成因果關系,是否用遲發性的解釋可以符合病理變化。
為了對腎臟損傷所形成的包膜下出血或腎臟的實質內出血有一個統一的診斷及鑒別的方法,在此將腎臟損傷的影像學檢查簡要介紹如下,以供在司法鑒定中參考(以下的腎臟損傷影像學檢查同樣也適用于其他類型的腎臟損傷):
(一)影像學檢查所適用的腎臟損傷范圍
1.輕度腎損傷:腎實質微小裂傷至部分裂傷,例如損傷性腎包膜下血腫、腎包膜破裂形成的腎周圍血腫。
2.重度腎損傷:腎實質深度裂傷至完全破裂,甚至破裂成碎塊,形成的廣泛性腎血腫,血、尿外滲至腎周圍組織并流人腎盂,并有嚴重出血。
3.腎血管損傷:腎蒂或腎段血管的部分或全部撕裂,所形成的血栓等。
4.其他類型的腎損傷。
(二)腎損傷影像學檢查表現
腎損傷后的影像學及臨床輔助檢查基本上與重傷一級“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條款中的論述相同,此處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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