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部損傷輕傷二級之脾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
發表時間:2020-11-27 10:46:54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53次損傷造成脾包膜下出血的,不管出血的多少,只要是影像學能確診有出血存在的,就可以適用本條款進行鑒定。損傷后造成脾實質內出血的也適用本條款鑒定,但出現直徑超過2cm以上的血腫不能適用本條款。
脾包膜下出血就是脾臟表面破裂造成的出血,由于破裂口小,出血量不大,所以血液積存在包膜下。這種局限性包膜下出血不需要手術治療,只要內科保守治療基本就可以愈合,如果出血量大,又有加重趨勢而進行手術治療的,就不能適用本條款鑒定。
脾實質內的出血主要依靠掃描來發現,這種出血不是在脾臟的表面,也不在包膜下,而是在脾臟內部,也就是在脾的實質內,如果這種血腫比較小,也不需要手術治療。
本條款中的脾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在鑒定時并不需要有明顯的臨床癥狀或體征,但須具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第一,有明確的損傷史,損傷與所形成的血腫有直接的因果關系;第二,損傷與所形成的血腫在時間上有緊密聯系;第三,要有影像學上客觀檢查證實有脾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
在司法鑒定中有一個情況要特別注意,那就是遲發性脾臟損傷所形成的包膜下出血或實質內出血,即在損傷后的首次檢查中并沒有發現出血,而是在后來幾天才發現的,更有的是在出院后才發現的。對此種情況的鑒定一定要小心謹慎,一定要認真地檢查診斷,認定這種出血與原發性損傷是否構成因果關系,是否用遲發性的解釋可以符合病理變化。
任何疾病或外傷都在隨時發生變化,有時較少的出血可以發展成較多的出血,本來不需要手術的,但由于損傷的變化和進展又進行了手術,因此,損傷后要盡量多觀察一段時間,待傷情穩定后再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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