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詐騙數額標準認定意見
發(fā)表時間:2017-10-16 19:20:13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8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江蘇省詐騙數額標準認定意見,希望能幫助大家。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關于我省執(zhí)行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標準的意見》
蘇高法〔2011〕370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實際情況,確定我省執(zhí)行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六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六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四、詐騙數額接近“數額較大”的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㈠通過發(fā)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lián)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fā)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㈡詐騙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醫(yī)療、捐助、社會保險、教育、征地、拆遷等專項款物的;
㈢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㈣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或者使用詐騙的款項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㈤多次詐騙的;
㈥曾因詐騙受過刑事或者行政處罰的;
㈦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㈧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具有上述㈠、㈡、㈢、㈦、㈧情形之一的,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其他嚴重情節(jié)”、“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
五、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意見第一、二、三條規(guī)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上述㈠、㈡、㈢、㈦、㈧情形之一的,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酌情從嚴懲處。
六、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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