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筆錄時的6項權利一定要知道!
發表時間:2025-07-07 14:29:03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4次今天在給當事人做輔導時,想到了刑事案件當事人都會遇到的坑
“只是配合做個筆錄,怎么突然變成嫌疑人了?”
“警察連續問了8小時,我該繼續回答嗎?”
“筆錄明明寫錯了,但警察讓我直接簽字怎么辦?”
作為執業律師,我見過太多當事人因為不懂偵查階段的法定權利,稀里糊涂給自己“挖坑”。今天用一篇文章,說清警察做筆錄時你必須知道的6項權利。
案例1:
吉女士在被連續詢問14小時后,因極度疲勞承認了不實指控。律師調取監控發現,筆錄記載的供述時間與實際詢問時間嚴重不符。
案例2:
張先生發現筆錄內容與本人陳述不一致,但警察說“按手印只是走流程”。結果這份錯誤筆錄成為定罪關鍵證據。
以上說的大部分刑事案件當事人都遇到過。
一、做筆錄必知的6大權利
1. 亮證權——守住第一道防線
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避坑要點:警惕便衣警察不出示證件、協警單獨做筆錄等違規情形。
2. 拒絕回答權——不是所有問題都要回答
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避坑要點:涉及個人隱私、推測性問題、重復誘導性問題可依法拒答。同時可以詢問,本問題是否與本案有關聯,如果無關,可以拒絕回答。
3. 筆錄修改權——你的筆錄你做主
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避坑要點:修改處必須捺指印,要逐句核對要修改,以確保自己的意思無異議。遇到跟自己說的不一致的地方,一定要要求做修改,不修改可拒絕簽字。 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不確定就是不確定。不使用自己的推測性、猜測性用語。對每個問題回答前,先在心中確認: ① 時間點是否準確 ② 地理位置能否驗證
4. 拒簽權——最后的防御底線
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零六條?
避坑要點:如果筆錄跟自己所陳述不一致,且不修改的話可以拒絕簽字。
5. 委托律師權——黃金24小時的救命稻草
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避坑要點:偵查階段只能委托律師,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且首次訊問時即可委托律師。一定要找律師及時進行法律分析。
6.休息的權利--該休息休息
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要點:如果你覺得你需要休息,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已經連續問了12個小時,你必須要休息。可以主動提出,以免到時候你稀里糊涂簽了筆錄。
二、你可能會遇到的4個高頻問題?
Q1:辦案機關說“老實交代就沒事”,能信嗎?
? 根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供述必須基于自愿,任何承諾從輕處理都不具法律效力。
Q2:警察不讓看筆錄就催簽字怎么辦?
? 有權利要求查看完整筆錄或者要求對方宣讀完整筆錄。
Q3:親屬能代替請律師嗎?
? 可以的。根據《刑訴法》第三十三條,在押人員可通過看守所轉達委托意愿,家屬憑身份證即可代為委托。
Q4:筆錄時撒謊會有什么后果?
? 法律風險:證人虛假陳述可能觸犯偽證罪,犯罪嫌疑人虛假供述可能加重刑罰(《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最后謹記:
做筆錄不是“走過場”,每一句回答都可能影響案件走向。記住: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你的每一次筆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務必謹慎!
以上內容供參考,刑事法律服務專業性強,請咨詢專業刑事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咨詢電話1865297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