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辯律師李佳念:第一次接受傳喚應該做什么
發表時間:2025-07-07 14:21:47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次刑辯律師李佳念:普通人第一次接受傳喚時,你應該做什么
你要做的是:
1.確認傳喚依據和理由:
接到公安機關電話時,確認傳喚的依據、理由和時間、地點。如果有疑問,可以問清楚。
2.了解傳喚性質:
到達公安機關后,通過詢問辦案民警或查看法律文書(如詢問通知書或傳喚證)確定自己的身份和傳喚性質(證人或犯罪嫌疑人)以此來確定身份。
3.也可以通過詢問還是訊問筆錄來確定自己是證人 還是犯罪嫌疑人
當然,一般你的筆錄里面也會寫明你是犯罪嫌疑人還是證人的身份。相應的權利義務不一樣。
4.了解權利和義務:
到案后,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會讓你簽一系列文書,一定要仔細閱讀。
不懂的可以讓對方解釋,記住,千萬別著急,要明白,自己一旦被刑拘,自己就是自己的第一責任人,委托律師都是后面的事情了,自己也要學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注意傳喚時間:
傳喚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時不超過24小時。如果24小時還沒放你走 那你應該大概率想到你是被刑事拘留了,最好馬上聯系家里人委托律師介入。
6.保障飲食和休息:
傳喚、拘傳、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并記錄在案。
7.接受訊問時的注意事項:
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且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并告知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你不記得這些,或者你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問對方即可。當然,對方也應該首先向你宣布權利義務。如實回答偵查人員的提問,但對于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8.第一次訊問的特殊要求:
第一次訊問筆錄所記載的內容一般是最真實可靠的口供,因此要特別認真。如果有一個字跟你說的不一樣不是一個意思 一定要盯著修改,修改為自己的話。記住:你有修改筆錄的權利,一定要重視筆錄,千萬別相信:你說的我反正都給你記錄在案了,你反正簽字就行。一方面,我們要相信所謂的筆錄不一定是你的真實意思,另外一方面,校對是對自己的負責,凡事,要相信自己,勝過相信別人。如果不讓你修改,你可以拒絕簽字。
9.一定要保持冷靜和理性:
在傳喚過程中保持冷靜,不要緊張或撒謊。如實回答偵查人員的提問,不要被情緒或誘導性問題影響。比如,你回答完了,就可以讓你走了,你這事情不嚴重,沒啥事情,一般人的沒啥事兒的定義是你不會被量刑,警察的沒啥事情的意思你判的不重,切記。每個人的角色地位不一樣。這就導致了每個人說出來的話衡量標準不同,你要做的是聽到的每句話都不要產生歧義。除非你收到紙質版的材料你真的沒事兒,否則,你的筆錄永遠可以成為指控你的重要證據。
10.實事求是,對于自己不知道,不了解,模糊的問題,一定不要給出猜測性的答案。
你要明白,當沒有證據的時候,你的筆錄也是證據,也可以證明你有罪或者無罪,所以自己的那些供述與辯解,一定要讓警察如實記錄。
今天突然寫這個的契機,是我的當事人因為提出非法證據排除,而導致家屬被傳喚。家屬難免很害怕,我告訴他不要害怕也沒有用,只能給他做一些法律輔導,盡量保護好自己。
當然,經歷過刑事案件的家屬都明白我在說什么,也了解這里面的彎彎道道,我們堅信法律是公平的,有時候是實施的過程會有偏差,我們都要加油。本文作者刑辯律師李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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