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轉貸罪的立案標準具體是什么
發表時間:2025-04-20 06:17:04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66次高利轉貸罪的立案標準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十萬元,但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高利轉貸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
對于立案標準,具體而言:首先,“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標準。這里的違法所得,是指通過高利轉貸行為所獲取的利潤。如果通過這種非法的轉貸活動,所獲得的利潤達到了十萬元及以上,就達到了刑事立案的標準。
其次,存在一種情形,即便違法所得數額未達到十萬元,但如果在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再次進行高利轉貸的,也會被立案追訴。這一規定主要是考慮到某些行為人雖然單次違法所得數額未達到較高標準,但多次實施該行為,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認定是否構成高利轉貸罪時,要綜合考慮行為人的主觀目的、轉貸的資金來源和去向、轉貸的利率高低、違法所得的數額等多個因素。同時,對于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套取方式和手段也會影響案件的定性和處理。
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對于高利轉貸罪的認定和立案,司法機關會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證據進行判斷,以確保法律的準確適用和公平公正。
此外,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和變化,對于高利轉貸行為的監管和打擊力度也在不斷加強,以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和安全。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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