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出老千是犯罪嗎是什么罪
發(fā)表時間:2024-10-18 17:19:29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317次賭博出老千構成犯罪嗎?構成什么罪?
使用專門工具、設備或者其他手段誘使他人參賭,人為控制賭局輸贏,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于詐騙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1995年最高法有個批復說構成賭博罪,是針對個案而言,并且最高法所作的批復有其當時特定的社會背景和具體對象,主要針對的是當時在火車站等一些公共場所設圈套誘騙他人參賭,并使用一些欺詐手段獲取錢財?shù)陌讣?。這種案件的行為對象具有不確定性和廣泛性,一般涉及多名被害人。行為人主觀上是以設置賭局進行營利活動為目的,而且一般被害人的錢財損失數(shù)額不大且易起沖突,對此類案件根據(jù)其社會危害程度,從罪刑相適應原則出發(fā),以賭博罪定罪處罰是恰當?shù)摹?/p>
劉靜坤《刑法條文理解與司法適用》2021版第756頁:賭博罪與詐騙罪的區(qū)別。圈套型賭博犯罪是指通過采用設置圈套的方式誘騙他人參賭。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的目的在于誘騙他人參賭,保證賭博的順利進行,賭博的輸贏主要還是靠行為人掌握的嫻熟的賭博技巧,并且依靠一定的偶然性,行為并不能完全控制賭博輸贏,故應當以賭博罪定罪處罰。在賭博型詐騙犯罪中,行為人主觀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上采用欺詐的手段,支配、控制賭博的輸贏,能夠控制賭博的結果,使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而“自愿”交付財物,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2023年)利用自己準備的特定賭具控制賭博輸贏行為的定性:在賭博型詐騙犯罪中,行為人主觀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上采用了欺詐的手段弄虛作假,支配、控制賭局的輸贏,單方面確定賭博勝敗的結果,使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誤認為自己運氣不佳而“自愿”交付財物給行為人。此種行為屬于以賭博之名、行詐騙之實的行為,實質上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辦理跨境賭博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四、關于跨境賭博關聯(lián)犯罪的認定
(一)使用專門工具、設備或者其他手段誘使他人參賭,人為控制賭局輸贏,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于詐騙犯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網上開設賭場,人為控制賭局輸贏,或者無法實現(xiàn)提現(xiàn),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于詐騙犯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部分參賭者贏利、提現(xiàn)不影響詐騙犯罪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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