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劃分等級和批復規定
發表時間:2025-01-25 10:11:32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454次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劃分為幾個等級
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劃分為4個等級,分別是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一般以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作為標準劃分的。
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生產安全事故批復有幾個個時間規定
批復生產安全事故有兩個時間規定,一個是特別重大事故規定,一個是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規定
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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