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無罪定性后輕罪量刑辯護方案
發表時間:2017-10-01 09:14:50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68次有些案件當事人對指控事實予以否認,但又具有多項量刑情節。能否制定先無罪定性后輕罪量刑辯護方案,有刑事辯護律師認為,這種辯護自相矛盾,反而可能會影響法院對定性的認定,不宜采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31條規定:“對被告人認罪的案件,法庭辯論時,可以引導控辯雙方主要圍繞量刑和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對被告人不認罪或者辯護律師作無罪辯護的案件,法庭辯論時,可以引導控辯雙方先辯論定罪問題,后辯論量刑問題。”因此,刑事辯護律師應當與當事人充分協商辯護方案后,與審判長進行充分溝通,要求審判長在辯論階段先引導控辯雙方先辯論定罪問題后辯論量刑問題,這樣可以防止量刑情節不能被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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