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的取保候審流程
發表時間:2021-03-20 13:09:06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69次
在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符合一定的條件是可以進行申請取保候審的,那么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應該怎么申請呢?取保候審的流程是怎么樣的呢?南京刑事拘留律師解答如下:
申請取保候審是嫌疑人及近親屬的法定權利,具備取保候審條件的都可以向辦案單位依法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但實踐中家屬或者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被批準的比例較低,嫌疑人和家屬不具備專業的刑事法律知識,很難闡述清楚取保候審的原因,也很難論證清楚沒有羈押必要性的結論,因此建議委托專業的刑事律師辦理取保候審,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成功幾率相對較大。
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審流程是怎樣的
1、提交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做出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執行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二、取保候審的方式
1、財產保:數額1000元以上人民幣;保證金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統一收取、管理、沒收、退還、罰款;決定機關可以是公檢法,但執行機關是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2、人保:無力交納保證金的;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證金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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