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咨詢:刑事訴訟法85條是什么
發表時間:2025-03-18 17:25:59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377次刑事訴訟法 85 條規定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 85 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這一條規定主要是對公安機關拘留程序的規范,旨在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權益以及保證偵查工作的依法進行。
首先,出示拘留證是拘留程序合法性的重要體現,它明確了公安機關采取拘留措施的法律依據。其次,及時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能夠避免在拘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當對待,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再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是對被拘留人及其家屬知情權的尊重,讓家屬能夠及時了解被拘留人的情況。
刑事訴訟中拘留的相關條件
在刑事訴訟中,拘留是一種較為嚴厲的強制措施,其適用有著嚴格的條件。公安機關在決定拘留時,通常需要考慮以下因素:一是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存在;二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三是具有逃跑、毀滅證據、串供或者再次犯罪等危險。
1. 證據方面,必須有一定的證據能夠表明犯罪嫌疑人與犯罪行為存在關聯。這些證據可以是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
2. 對于可能判處的刑罰,需要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法律的規定進行綜合判斷。
3. 關于危險的判斷,要結合犯罪嫌疑人的個人情況、犯罪的性質和社會影響等多方面因素進行考量。
刑事訴訟中被拘留人的權利保障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拘留人的權利保障至關重要。被拘留人享有一系列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 有權獲得法律幫助。被拘留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如果沒有委托辯護人,司法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派律師提供辯護。
2. 有權進行申訴和控告。如果被拘留人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訴和控告。
3. 有權要求合理的生活待遇和醫療保障。被拘留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健康權利應當得到保障。
總之,刑事訴訟法中的各項規定都是為了保障訴訟程序的公正、合法,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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