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適用的對象有哪些種類
發表時間:2025-05-05 18:52:02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98次刑事拘留的對象為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并且存在法定的緊急情形,刑事拘留的七大類對象如下: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82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129條,人民檢察院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決定拘留: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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