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的關于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刑事責任區分
發表時間:2017-10-17 14:28:07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75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非法經營罪的關于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刑事責任區分,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刑法》第225條和第231條的規定,自然人犯非法經營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非法經營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可以看出,非法經營罪的處罰分為基本犯和加重犯兩個檔次的法定刑。如何認定㈠隋節嚴重”和㈠隋節特別嚴重”,相關司法解釋已對部分情形作出明確規定,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適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
1.根據1998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非法經營外匯具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情節嚴重”:(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2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的規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根據1998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情節嚴重”:(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情節特別嚴重”:(1)個人經營數額在15萬元至30萬元以上的;單位經營數額在50萬元至100元以上的;(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至30萬元以上的;(3)個人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單位經營報紙50000份或者期刊50000或者圖書1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0張(盒)以上的。
實施上述行為,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或者經營數量接近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數額、數量起點標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1)兩年內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的;(2)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3.根據2000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個人或單位采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情節嚴重”:(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q隋節特別嚴重”:(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實施上述行為,經營數額或者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接近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數額起點標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別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1)兩年內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2)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4.根據2002年9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鹽業管理規定,非法生產、儲運、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情節嚴重”:(1)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20噸以上的;(2)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10噸以上的。
5.根據2009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隋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情節特別嚴重”。
6.根據2010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q隋節嚴重”:(1)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2)非法經營卷煙20萬支以上的;(3)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3年內受過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情節特別嚴重”:(1)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2)非法經營卷煙100萬支以上的。
以上就是關于:非法經營罪的關于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刑事責任區分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