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處罰
發表時間:2017-11-07 13:45:31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76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辯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犯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涉及信用卡5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量巨大”。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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