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冊商標罪的處罰
發表時間:2020-11-22 12:44:02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42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辯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假冒注冊商標罪的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1.自然人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2)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以上就是關于:假冒注冊商標罪的處罰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
版權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師事務所原創,轉載請保留連接:http://www.importcostumes.com/xscf/1948.html
律師推薦
推薦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