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詐騙罪的處罰
發表時間:2020-11-23 13:13:38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822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信用證詐騙罪的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罰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他嚴重情節,一般是指因其詐騙行為造成他人巨大經濟損失的;因此而引起嚴重的外交事件,造成惡劣的政治影響的;給銀行聲譽造成嚴重損害的;多次利用信用證型行詐騙的;利用信用證詐騙的犯罪集團之首要分子;等等。是否屬于情節嚴重,應當綜合分析行為人的行為方式、行為后果等諸多方面后全面加以認定。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則是指因其詐騙造成受害人的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的;造成特別嚴重的聲譽、經濟影響的;引起特別嚴重的外交事件的;給銀行造成特別嚴重的政治、經濟影響的;屬于慣犯、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個嚴重情節的;等等。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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