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憑證詐騙罪的認定
發表時間:2020-11-23 13:08:21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84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金融憑證詐騙罪的認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金融憑證詐騙罪,是指使用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1.本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本罪與詐騙罪,兩者之間存在著法條競合關系。行為人以金融憑證進行詐騙屬于訴騙罪的一種表現形式,前者即本罪為特別法條,后者即詐騙罪為一般法條。根據法條競合適用的原則,除有相反規定的除外,應依特別法條即本罪定罪量刑。
2.本罪與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界限
行為人偽造或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又用之騙取財物的,屬于手段牽連行為,根據牽連犯的處理原則應擇一重罪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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