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出口退稅罪的處罰
發表時間:2020-11-22 22:36:42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0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騙取出口退稅罪的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2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嚴重情節”:(1)造成國家稅款損失30萬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審判決宣告前無法追回的;(2)因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年內又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3)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特別嚴重情節”:(1)造成國家稅款損失150萬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審判決宣告前無法追回的;(2)因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年內又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3)情節特別嚴重的其他情形。
2.單位犯本罪的,依本節第211條之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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