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的處罰
發表時間:2017-11-06 17:01:12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6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的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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