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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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為進一步規范量刑和量刑建議工作,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增強量刑公開性,實現量刑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制定了《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量刑指導意見》)。現將《量刑指導意見》印發你們,并從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法院、檢察院全面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進量刑規范化工作和量刑建議工作。量刑規范化改革和量刑建議改革對規范刑罰裁量權,推進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潔發揮了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制定實施《量刑指導意見》,是深入推進量刑規范化工作和量刑建議工作的重要舉措,對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司法責任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認識,統一標準尺度,精心組織實施,積極推動量刑規范化工作和量刑建議工作深入發展,促進量刑公開公平公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二、共同制定實施細則。《量刑指導意見》對量刑的指導原則、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常見犯罪的量刑等作了原則性規定。各高級人民法院、省級人民檢察院要在總結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按照規范、實用、符合司法實際的原則要求,共同研究制定《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重點細化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常見犯罪的量刑以及罰金、緩刑的適用,確保實施細則符合相關規定,符合量刑實際,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2021年6月底前,各高級人民法院、省級人民檢察院完成實施細則制定工作,經審判委員會、檢察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分別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審查,并與《量刑指導意見》同步實施。
三、全面深入組織實施。《量刑指導意見》自2021年7月1日實施后,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全面實施到位。對于符合規范范圍的二十三種常見犯罪的量刑,都應當按照《量刑指導意見》提出量刑建議、規范量刑。對于其他沒有納入規范范圍的案件,可以參照相關量刑規范提出量刑建議、規范量刑。要正確理解和運用“以定性分析為主,定量分析為輔”的量刑方法,在量刑過程中堅持以定性分析為主,在此基礎上進行定量分析,依法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和宣告刑。要正確理解和適用認罪認罰從寬情節,準確把握認罪認罰的基本內涵和不同訴訟階段的表現形式,依法確定認罪認罰情節的適用和從寬幅度。要將寬嚴相濟的指導原則貫穿到量刑的各環節和全過程,確保罪責刑相適應,努力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四、切實加強培訓指導。全面實施《量刑指導意見》,對量刑規范化、量刑建議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學習培訓,加強對基層辦案法官、檢察官特別是新任法官、檢察官的業務培訓,讓每一位刑事法官、檢察官都掌握量刑的基本方法,切實提高規范量刑建議、規范量刑的能力和水平,確保量刑公正。上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切實加強調研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不斷總結提高,確保《量刑指導意見》全面、順利實施。實施中遇到的重大、疑難問題,請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將適時修改完善《量刑指導意見》,促進量刑規范化、量刑建議工作高質量發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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