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損傷輕傷一級
發表時間:2020-11-21 20:48:53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875次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16u/o
本條款的理解與適用可以參考“重傷二級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36qc”條款中的相關內容。
在鑒定時一定要注意手功能包括伸屈功能、對指和握物功能等。
本條款的鑒定時間是在醫療終結后進行,損傷后立即鑒定是不準確的。
b)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未超過指間關節
本條款的理解與適用可以參考“重傷二級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超過指間關節”條款中的相關內容。
本條款的損傷部位是特定的部位,專指的一手拇指,不包括兩手的拇指,也不包括兩手拇指的離斷或缺失的累計計算。本條款規定的程度是拇指離斷或缺失不超過指間關節,包括第一指節完全離斷或缺失、大部分離斷或缺失、部分離斷或缺失等情況。但是在鑒定時一定要與輕傷二級中的相關條款銜接。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遠側指間關節
本條款的理解與適用可以參考“重傷二級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條款中的相關內容。
本條款界定的條件是明確的,也就是除一手拇指外的食指和中指離斷或缺失均超過遠側指間關節(含遠側指間關節),只缺失第一末指節部分不行(末節)o因為這是本條款的最低限,上限應當與上一損傷等級相銜接。
d)一手除拇指外的環指和小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本條款所規定的手指離斷專指的是環指和小指這兩個手指,不包括食指和中指。這兩個手指的離斷或缺失要同時存在,缺失一個手指的不能引用本條款。所缺失的這兩個手指要在一個手上,不能兩個手的手指累計計算,這一點在司法鑒定中要注意。
缺失的程度要超過近側的指間關節,按條款中的文字規定理解不是等于近側的指間關節。但是按《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規定的鑒定原則,可以包括近側的指間關節,也就是要缺失第一末節、第二指節。第三節指骨與掌骨連接的關節稱為掌指關節,本條款中沒有談到掌指關節,這是本條款規定的最低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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