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四肢損傷輕傷一級之肢體皮膚窗口或瘢痕
發表時間:2020-11-27 10:15:27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987次肢體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5cm以上
本條款中的創口一定要發生在四肢部及軀干部,發生在頸部、腋窩部、腹股溝部及會陰部的原則上不能適用本條款鑒定(在本鑒定標準中有專門規定部位的創口除外)。在本條款中規定的肢體的理解,肢是四肢,體是軀體,并不是單指的四肢部。
發生在軀干及四肢部的創口可以相加計算,原則上是以損傷后的創口為準,如果愈合后的也可以用瘢痕代替創口的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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