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部損傷輕傷二級之胸腔積血或積氣
發表時間:2020-11-27 10:54:30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369次對于本條款的釋義內容可以參考以上輕傷一級“血胸、氣胸或者血氣胸,伴一側肺萎陷30%以上,或者雙側肺萎陷均在20%以上”條款中的相關內容。本條款所規定的其實就是單純性的血胸或氣胸。
胸腔積血或胸腔積氣的發生機制、臨床癥狀、評定要點、評定原則、客觀檢查方法等,都可以參考輕傷一級中的內容。對于本條款中的胸部損傷后沒有明顯臨床癥狀,也不具備相應體征,但是用臨床客觀檢查的方法能發現確實胸腔積氣或胸腔積血的,同樣適用本條款鑒定。
在司法鑒定時,要特別注意的就是胸腔積血或是積氣的,有呼吸困難、肺有壓縮或是手術治療的不能適用本條款。總之,只要是胸部外傷后,用客觀的影像學檢測手段能查出有積血或是積氣的都可以用本條款鑒定。
對于外傷性胸腔積血或積氣的,在醫療終結后有后遺癥表現的,例如有凝固胸、胸膜粘連、肺粘連及胸內感染的等,原則上不要用本條款鑒定,可以根據后遺癥的程度及功能障礙的程度用相關條款進行鑒定。
對于胸腔內積液的,一定要進行穿刺檢查或是進行相關的影像學檢查,確定是積血而不是積液(炎性滲出液或是漏出液),凡是炎性滲出液或是漏出液的不能適用本條款鑒定。
如果傷者在受傷之前患有肺部的某種疾病,在一次事件中發生了氣胸,但是這種事件的力度不足以造成氣胸,也沒有肋骨骨折等,臨床上診斷為自發性氣胸性質的,意外事件只是一種誘因或巧合,自身原發性疾病是造成自發性氣胸的根本原因,此種情況的可以不做損傷程度的鑒定,只做因果關系的分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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