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進程
發表時間:2022-05-07 17:42:44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58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江蘇省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進程,希望能幫助大家。
江蘇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進程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發文《關于擴大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范圍的通知》。
2018年,江蘇省省司法廳與省高院聯合發文,在全省逐步推開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
2019年,江蘇省所有縣(市、區)均已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在全國率先實現全省范圍內全覆蓋。
2020年,江蘇省部分縣(市、區)將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從審判階段前移,探索審查起訴階段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
2021年下半年,泰州市司法局與檢察院多次調研、座談,共同制定《關于開展審查起訴階段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啟動為期一年的試點工作。
一是擴大通知辯護范圍。采取以列舉重點罪名方式確定擴大通知辯護范圍。在具體罪名選擇上,著重于司法實踐中比較重大、疑難、復雜的罪名,主要參考律師行業疑難、復雜罪名認定標準,結合泰州實際進行選擇。將《刑法》規定的483個罪名中150個罪名納入擴大通知辯護范圍,在審查起訴階段一律由檢察機關通知辯護。主要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四個大類。同時明確“共同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辯護”和“犯罪嫌疑人不認罪”兩種情形可以通知辯護。
二是規范值班律師工作。對符合通知辯護情形以外的犯罪嫌疑人一律由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以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羈押為區分標準,規范值班律師工作的不同流程,進一步明確檢察機關在辦案中需要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如何通知、通知誰以及法律援助機構收到通知后如何提供保障等系列工作規則。對犯罪嫌疑人拒絕通知辯護和法律幫助的不同情況進行區分處理。形成受理、通知、審查、指派、結案、歸檔全流程管理體系。
三是健全工作保障機制。檢察機關將檢察官履行通知辯護職責情況納入辦案質量管理指標,定期對試點通知辯護情況進行統計、研判。對律師辦理審查起訴案件的知情權、申請權、控告權等予以保障,為律師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提供便利。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協調財政部門對試點工作所需經費予以保障,組建刑事法律援助律師資源庫、建立第三方案件質量評估機制確保試點案件辦理質量。同時,加強對律師從事辯護和法律幫助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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