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進行刑事申訴,應當提交那些材料?
發表時間:2017-10-16 19:30:13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510次關于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訴應當提交哪些材料,刑事訴訟法條文中不可能作出詳細規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三百七十二條中明確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二)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者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三)其他相關材料。
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申訴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申訴人補充材料;申訴人對必要材料拒絕補充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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