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部損傷重傷一級之咽喉部廣泛毀損與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者造
發表時間:2020-11-27 11:08:08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31次咽喉部廣泛毀損包括咽部撕脫、擠壓、破裂、橫斷,或者廣泛毀損等。關于毀損的程度一定要達到喪失呼吸器官功能的標準,一定要完全依靠氣管套管或者造口來維持呼吸。因為頸的器官較多,在這里主要是指的呼吸器官的毀損,如果有吞咽器官及消化系統器官的毀損時,不要引用本條款,可用下一條款c)的規定進行鑒定。
一、咽部的廣泛毀損
咽部的器官較多,但是本條款主要是指的咽和頸段的氣管這兩個主要的器官,也包括咽部的其他重要器官等。在司法鑒定實踐中大部分為開放性,閉合性較少見。
在司法鑒定的時候要注意,只要是損傷后達到了條款中所規定幾個條件之一的,就可以引用本條款進行鑒定。但是在損傷后由于受傷部位的水腫、創面感染或局部組織的缺損等,無法用自己的原器官維持呼吸的,只有臨時使用氣管套管或者造口來維持呼吸,所以對于傷后的這種情況是不能使用本條款鑒定的。在本條款中有兩個不同的理解,一個是上面的這個短時間內使用氣管套管或者造口來維持呼吸的,另一個是在醫療終結后仍不可恢復的后遺癥的,也就是要“終生呼吸完全依靠氣管套管或造口”的,也可以引用本條款進行鑒定。因為本條款中沒有規定終生呼吸完全依靠氣管套管或造口。因此,用終生呼吸完全依靠氣管套管或造口來鑒定本損傷程度。因為本條款規定的是重傷一級的內容,刑事處罰是相當重的,如果用傷后短時間內使用呼吸完全依靠氣管套管或造口的,是有點太寬限。第三個理解是損傷后在醫療終結前不能用自己原器官呼吸,只能用氣管套管或者造口來維持呼吸的,經過精心治療及康復,在醫療終結后可以解除氣管套管或者造口來維持呼吸,可以用本條款鑒定。所以還是用以上第三個理解內容來鑒定為妥。
咽部的破裂、橫斷,此種情況多是指咽的單一器官,而廣泛性毀損傷則是指多個器官。對于廣泛性毀損傷有時在司法鑒定中不容易掌握,對于這種“廣泛性”不好界定。對于某一器官的破裂、橫斷都能理解,是客觀存在的,而撕脫、擠壓及廣泛性毀損傷是沒有嚴格的界定標準的。所以本人理解只要是咽部的多個器官出現損毀的,就可以理解為廣泛性損毀。
撕脫、擠壓、廣泛性毀損、破裂、斷裂等,可以分析認為這種毀損是廣泛性并要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要達到受損器官喪失功能,并不是淺層的撕脫,也不是一般性擠壓,更不是輕度的廣泛損毀,所以在司法鑒定中比較容易出現爭議,也不太好掌握。
損傷程度評定要點:
1.頸部有穿透傷或口服酸鹼燒傷史,造成咽部的主要器官廣泛毀損等。
2.穿透傷時多見于頸外向咽腔貫穿,頸部和咽壁均可見創口。
3.酸鹼燒傷表現咽喉疼痛、呼吸困難,咽部粘膜腫脹、有燒傷形成假膜。
4.口咽疤痕狹窄臨床表現如下:
(1)狹窄輕者僅感咽部有牽拉緊張感覺,在吞咽時尤感明顯。
(2)粘連嚴重者可感到講話有阻力,吞咽進食困難。重癥者甚至完全不能進食。
5.鼻咽部疤痕狹窄臨床表現如下:
(1)輕者無明顯癥狀。
(2)較重者出現經鼻呼吸困難,發音不清。
(3)嚴重者完全不能經鼻呼吸。如果適用本條款的一定用套管或者造口來維持呼吸。
6.喉咽疤痕狹窄嚴重影響發音和呼吸,出現呼吸困難。符合本條款要件的是長期有氣管套管或者造口維持呼吸。
二、喉廣泛毀損
本條款所規定的是損傷程度,再加上損傷后的功能障礙的問題。所以在司法鑒定的時候要注意,只要是損傷后達到了條款中所規定的廣泛性毀損,有氣管套管或者造口維持呼吸,就可以引用本條款進行鑒定。咽與喉基本上在一個部位,因此在損傷時咽和喉一同損傷,所以在本條款中將咽和喉的廣泛性毀損放在一起規定。但是咽和喉是不同的兩個器官,在司法實踐中只損傷一個器官的確實不多,一旦確實是損傷到一個器官,并且達到廣泛性毀損的程度的,在司法鑒定中也可以類推性適用本條款鑒定。本人理解并不需要這兩個器官同時都要廣泛性毀損。但是條款中規定的是咽喉部的廣泛性毀損,并不是咽或喉的廣泛性毀損,所以在司法鑒定時要注意這一點,用類推性鑒定還是有科學性及合理性的。
殘疾程度評定要點:
1.喉廣泛性毀損性挫傷
(1)喉部疼痛,可放射至耳內,因喉痛,往往使頸部轉動受限。
(2)喉粘膜損傷常為痰中帶血,如斷裂的軟骨、舌骨刺破咽喉,則出血較多。
(3)頸部可出現皮下氣腫,吞咽困難,呼吸困難。
(4)嚴重的損傷可導致創傷性休克或出血性休克。
(5)喉部有壓痛,喉結可完全消失,可觸及軟骨碎骨片。
(6)喉鏡檢查可見喉部粘膜出血、水腫和喉腔變形。如環杓關節受傷,則一側或雙側聲帶固定,聲門變窄。
(7)損傷的當時出現喉橫斷,或者廣泛毀損,也可在損傷之后在疾病的發展過程中出現橫斷或廣泛毀損。
2.喉切割傷達到廣泛性毀損的程度
(1)喉部創口有出血,若傷及大血管可致嚴重出血或窒息死亡。
(2)頸部疼痛、皮下氣腫,可出現呼吸困難。
(3)吞咽困難,若咽喉破裂并與外界相通,則唾液和食物可自瘺口流出。
(4)聲門區或聲門下區損傷,可致聲嘶或失聲。
(5)手術探查和治療時可確診。
(6)損傷的當時出現喉橫斷,或者廣泛毀損。
3.喉燒灼傷達到廣泛性毀損的程度
(1)有吸入高熱氣體、腐蝕性化學液體或氣體史。
(2)咽喉疼痛,進食困難。
(3)聲嘶,甚至失聲。
(4)有喉阻塞、高熱及中毒癥狀。
(5)口腔、鼻腔和咽、喉部粘膜急性充血、水腫,表面覆蓋白色膜性物。
(6)損傷的當時出現喉橫斷,或者廣泛毀損。也可在損傷之后在疾病的發展過程中出現橫斷或廣泛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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