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的人還能做不起訴或者緩刑嗎
發表時間:2024-08-11 10:37:16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535次曾經有過犯罪前科的人再次犯罪,還能做不起訴或者緩刑嗎?
答案是:在一定的情況下,還是有機會的,只是相比沒有前科的人難度更大。
有前科,仍然可以不起訴
【基本案情】
被不起訴人陳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
該人前科劣跡:
一、因犯搶奪罪,2006年9月25日被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二、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2020年7月21日被貴州省紫云自治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三、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經紫云自治縣公安局決定,于2022年4月22日被紫云自治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因涉嫌犯有交通肇事罪,經本院決定,2022年7月8日被紫云自治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紫云自治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陳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2年7月8日向本院移送起訴。
【案件結果】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2022年3月29日10時許,被不起訴人陳某某駕駛貴G****5號小型汽車在貴州省紫云自治縣**局院壩內(教場路1KM+300M)倒車時,碰撞到被害人蘭某某,造成蘭某某受傷后經醫院醫治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經尸體檢驗,蘭某某因重型顱腦損傷死亡,經紫云自治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陳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蘭某某無責任。
本院認為,陳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以下情節:1、自首;2、自愿認罪認罰;3、案發后積極對被害人采取施救措施;4、已賠償被害人家屬并取得諒解,經查證屬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陳某某不起訴。
【評析】
陳某某在有三個前科劣跡情況下,依然被不起訴,主要原就是犯罪情節很輕微,并且有自首和認罪認罰、積極救治、諒解等從輕處罰的情節,得到了檢察院的認可。所以,即便有前科劣跡,遇到輕微的刑事案件,也要積極爭取檢察院不起訴。
有前科,仍然可以適用緩刑
(2016浙0503刑初12號)姚某、戴某等犯非法拘禁案
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的認為,……被告人樓某有前科,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樓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2012嘉平刑初字第645號)梅某、張某甲等假冒注冊商標案
平湖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梅某、張某甲因犯罪,曾均被判處刑罰,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梅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0元;被告人張某甲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80000元。
(1)什么是犯罪前科?
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并沒有對犯罪前科明確定義?!胺缸锴翱啤钡膬群浮霸苓^刑事處罰”,“曾受過刑事處罰”是指依照我國刑事法律,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犯罪,并經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經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各種主刑和附加刑。《刑法》規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即就是說,行為人被人民法院判處上述任何一種主刑或者附加刑都被認為曾受過刑事處罰。
(2)哪種有前科的人依然可以考慮做不起訴?
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否會被不起訴,主要是看這個人的違法行為是否嚴重,證據是否充分,和這個人是否有前科關系并不存在直接關聯。但是,人民檢察院在考慮一個情節輕微的案件能否做相對不起訴的時候,依然會受到行為人是否有前科的影響。訴與不訴,是公訴人履行職責、行使權利,能夠考慮相對不起訴的案件,實際上也是可以提起公訴的,有時候就是在檢察官的一念之間。因此,初犯偶犯沒有前科的行為人,當然是更容易讓檢察官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的;而有前科劣跡的人,往往更容易讓檢察官傾向于作出訴到法院的決定。
因此,能否取得不訴結果最終取決于犯罪行為本身是否嚴重、證據是否充分,這是關鍵;而是否有犯罪前科,只是酌情考量的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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