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刑事判決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發表時間:2024-09-21 13:42:52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289次刑事案件宣告判決應當公開進行,宣告判決應當開庭宣判,應當提前三日通知辯護人并予以公告宣判時間地點,具體法律條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年)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1年)第三百零二條,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內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并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判決宣告后,應當立即送達判決書。
根據刑訴法司法解釋第三百零二條之規定,本案屬于定期宣告判決的情形,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并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判決宣告后,應當立即送達判決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1年)第二百零五條有明確規定,“郵寄送達”需要滿足前置條件“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法官不得未通知辯護人開庭宣判即自行決定郵寄送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1年)第三百零四條規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宣告判決結果時,法庭內全體人員應當起立。
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都說明了,宣判活動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重要組成部份。應當以開庭的形式,在國徽下莊嚴宣告裁判結果,法官無權自作主張,隨意把判決書送達給當事人。
以上內容供參考,刑事法律服務專業性強,請咨詢專業刑事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咨詢電話1569529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