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還能定虛假訴訟定罪嗎?認定虛假訴訟罪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發表時間:2024-03-05 09:32:25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536次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訴訟時,原告可以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申請撤訴的,但能不能撤訴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法院在庭審期間原告撤訴的,如果是捏造事實起訴并且妨害司法秩序的,也有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2021年11月9日最高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深入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的意見》,10類案件是虛假訴訟的重災區:
1 、民間借貸糾紛;
2、執行異議之訴;
3、勞動爭議;
4、離婚析產糾紛;
5、訴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的財產糾紛;
6、企業破產糾紛;
7、公司分立(合并)糾紛;
8、涉馳名商標的商標糾紛;
9、涉拆遷的離婚、分家析產、繼承、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10、涉房屋限購和機動車配置指標調控等宏觀調控政策的買賣合同、以物抵債糾紛等各類糾紛
以上10大類案件是虛假訴訟易發領域,各級法院將加大審查力度,一旦發現虛假訴訟,將禁止原告撤訴,同時還要追究相關訴訟參與人(包括當事人、律師等)的法律責任,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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