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虛假訴訟罪司法解釋之刑事律師咨詢
發表時間:2021-01-30 22:02:06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3362次2018年10月1日,最高法、最高檢頒布的《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正式實施。
南京刑事律師姬傳生在該司法解釋頒布的第一時間曾粗淺寫了一篇題為最新虛假訴訟罪司法解釋逐條解讀,也收到很多網友的相關咨詢。為便于理解,也作統一答復,現通過問答方式通俗解讀如下:
1、提起哪些案件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
南京刑事律師解答:本罪僅限在民事案中,行政案、刑事案都不算。民事案中包括對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申請的執行,及在執行中申請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實踐中,法院會對夫妻債務認定、以物抵債、公司債務、知識產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企業破產、民事執行等類型案件特別關注。
2、起訴要求償還100萬,但故意隱瞞了被告已還部分本息,是否構成虛假訴訟罪?
不構成虛假訴訟罪。新解釋明確“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才算,也就是說打官司完全是無中生有。雖然不構罪,但法院查明后會決定罰款、司法拘留等民事訴訟強制措施。
3、在法院開庭前撤回起訴了,還會構成虛假訴訟罪嗎?
一次不構成虛假訴訟罪。虛假訴訟罪是結果犯,只有在法院開庭后才會被認定為干擾正常司法活動。但如果法院已進行保全措施、多次捏造事實起訴、有虛假訴訟前科等情形的,則在法院開庭前就有可能構罪。
4、 哪些具體的情況會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1、捏造事實進行錯誤保全,導致他人損失100萬以上;2、他人因履行生效判決或因執行金額在100萬以上;3、他人債權無法實現在100萬以上;4、非法占有他人財產10萬以上;5、他人因拒絕執行虛假訴訟作出的裁判,被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追究;6、其他嚴重干擾司法秩序或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的情節。
5、既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又可能構成詐騙、職務侵占、妨害作證罪的,怎么處理?
擇一重罪處罰。
6、只是偽造證據,是否一定構成虛假訴訟罪?
偽造證據只是篡改事實,而不是憑空捏造事實的,按偽造印章或妨礙作證或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等罪名處理。
7、如何減輕、從輕甚至免于刑事處罰?
不能達到情節嚴重,不能是司法工作人員,必須是初犯、認罪悔罪,積極退贓、退賠,才有可能不起訴或免于刑事處罰。如被判處刑罰,可以從寬處罰。
8、向哪里控告虛假訴訟罪?
只能是由民事案件受理法院所在地的司法機關管轄。司法工作人員犯罪的,可以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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