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咨詢解答:刑事上訴和刑事申訴有何不同?
發表時間:2021-03-01 15:51:15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557次
刑事上訴、刑事申訴是不同的概念
刑事申訴是針對已經發生效力的裁判提出的,可向原審及其所有上級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它無時間限制。
刑事上訴,是針對尚未發生效力的裁判提出的,只能向原審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或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由原審法院移交其上一級法院),它有時間限制(即生效前) 。
刑事申訴與刑事上訴的區別
對象不同:刑事申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刑事上訴的對象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
主體范圍不同:刑事申訴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刑事上訴的主體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辯護及及近親屬。
受理的機關不同:受理刑事申訴的機關既包括原審人民法院及其上級人民法院,也包括與上述各級人民法院對應的人民檢察院;而受理刑事上訴的機關只能是原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
期限不同:對于刑事申訴,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期限,但最新的司法解釋了刑事申訴的期限,一般為刑罰執行完畢2年內,刑事上訴是在拿到判決書的一定期限內(刑事案件是十天),判決生效前,向上一級法院提出刑事上訴,要求上一級法院對案件進行二審審理。
后果不同:刑事申訴只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一種材料來源,不能停止生效判決、裁定的執行;而刑事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序,導致一審判決、裁定不能生效。
刑事申訴是針對已經發生效力的裁判提出的,可向原審及其所有上級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它無時間限制。
刑事上訴,是針對尚未發生效力的裁判提出的,只能向原審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或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由原審法院移交其上一級法院),它有時間限制(即生效前) 。
刑事申訴與刑事上訴的區別
對象不同:刑事申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刑事上訴的對象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
主體范圍不同:刑事申訴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刑事上訴的主體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辯護及及近親屬。
受理的機關不同:受理刑事申訴的機關既包括原審人民法院及其上級人民法院,也包括與上述各級人民法院對應的人民檢察院;而受理刑事上訴的機關只能是原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
期限不同:對于刑事申訴,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期限,但最新的司法解釋了刑事申訴的期限,一般為刑罰執行完畢2年內,刑事上訴是在拿到判決書的一定期限內(刑事案件是十天),判決生效前,向上一級法院提出刑事上訴,要求上一級法院對案件進行二審審理。
后果不同:刑事申訴只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一種材料來源,不能停止生效判決、裁定的執行;而刑事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序,導致一審判決、裁定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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